一、成品油消费税账务处理
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石脑油、润滑油、燃料油为原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准予从消费税应纳税额中扣除原料已纳的消费税税款。
对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汽油、柴油用于连续生产甲醇汽油、生物柴油,准予从消费税应纳税额中扣除原料已纳的消费税税款。
1、购入成品油计入原材料,借:原材料应缴税费-应缴增值税(进项税)贷:银行存款
2、分装时,借: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贷:原材料
领用包装物,计入工人工资,借:生产成本-辅助生产成本贷:周转材料应付职工薪酬
其他的费用,计入制造费用。借:制造费用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二、消费税的征收范围
第一类:一些过度消费会对人类健康、社会秩序、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危害的特殊消费品,如烟、酒、鞭炮、焰火等;
第二类:奢侈品、非生活必需品,如贵重首饰、化妆品等;
第三类:高能耗及高档消费品,如小轿车、摩托车等;
第四类:不可再生和替代的石油类消费品,如汽油、柴油等;
第五类:具有一定财政意义的产品,如护肤护发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