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转移
1、身份证;
2、转入地接收函(转出);
3、转出地参保凭证(转入)。
失业保险转移
《职工失业保险手册、《失业保险关系接收函、《在职职工失业保险关系转迁表(社保转入地开具)
养老保险省内转移
1、省内转入的,需提供身份证、单位用工证明、对方社保局缴费清单。
2、省内转出的,需提供身份证、个人账户对账单、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同意接收函。
养老保险跨省转移
1、跨省转入的,需提供对方社保局出具的参保缴费凭证、单位用工证明、身份证。
2、跨省转出的,需凭身份证、转出申请书在九楼大厅2号柜台打印参保缴费凭证。
省内转移
(一)先在转出地社保局打印缴费清单再到申请转入地社保局开具《养老保险关系同意接收函
(二)将《养老保险关系同意接收函交到转出地社保局
(三)转出地社保局出具《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情况表和《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明细表并终止养保关系
(四)将《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情况表和《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明细表交给转入地社保局完成接续手续
(五)涉及我局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均在在九楼业务大厅2号柜台办理。
跨省转移
(一)需办理跨省转移的,由原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在转出地社保局申请开具《参保缴费凭证。
(二)职工本人向转入地社保局提出转移接续申请并出示《参保缴费凭证,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三)转入地社保局受理并审核《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并邮寄给转出地社保局
(四)转出地社保局在收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后办理以下手续:
(1)核对有关信息并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
(2)办理基金划转手续。
(3)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邮寄给转入地社保局。
(4)终止参保人员在本地的养老保险关系并保留备份
(五)转入地社保局收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和转移基金后办结以下手续:
(1)核对《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以及转移基金额。
(2)将转移基金按规定分别计入统筹基金和该人员个人账户。
(3)根据《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和提供的材料,补充完善相关信息。
(4)将办结信息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六)涉及我局的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移均在九楼业务大厅2号柜台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