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进入风景名胜区的门票,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负责出售。门票价格依照有关价格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风景名胜区条例》
第三十七条 进入风景名胜区的门票,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负责出售。门票价格依照有关价格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风景名胜区内的交通、服务等项目,应当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风景名胜区规划,采用招标等公平竞争的方式确定经营者。
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应当与经营者签订合同,依法确定各自的权利义务。经营者应当缴纳风景名胜资源有偿使用费。
第三十八条 风景名胜区的门票收入和风景名胜资源有偿使用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风景名胜区的门票收入和风景名胜资源有偿使用费应当专门用于风景名胜资源的保护和管理以及风景名胜区内财产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损失的补偿。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制定。
一般来说,参加旅行社的出游,都会有相关的免责条款:
1、外出人员应确保自身健康,身体符合出行要求。身体不适者主动提出,不报病情、勉强外出,造成的后果自负;
2、外出人员需带适合运动的衣物、遮阳镜、伞、护肤用品、自己必备的药品等;装备不符合运动要求,造成的损伤等由个人负责;
3、一切行动听指挥,参加出游的员工必须听从队长、副队长的安排;
4、遵守活动和作息时间要求,按时休息,确保第二天有充沛精力继续活动。往返统一集合乘车,不得私自外出。
5、上下车有序,在车上时,不得把头和手臂放到车窗以外,下车后不得乱跑;活动过程中听从指挥,不要单独行动,遇到问题可与队长联系,请不要擅自作决定;
6、离开集体时,应约定返回集合地点和返回时间,集合时互相查看人数,发现谁没归队时应马上告知队长;
7、在海边沙滩游戏时一定要注意安全,遇到危险时及时向队长报告;
8、一定要保管好随身携带的钱和相机等贵重物品;
9、严格遵守上述关于安全方面的规定,高度重视自身安全,坚决杜绝各种存在安全隐患的行为。若发现任何安全隐患,及时向队长报告。任何因违反安全规定而造成的不良后果,由本人承担全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