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对象:在无锡工作、学习、居住的台湾居民
办理地点:无锡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无锡市崇宁路56号二楼出入境接待大厅)
法律依据:《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六条、第三十条
办理程序及条件:申请人到出入境接待大厅提交申请表和申请材料—公安内部审批制证---申请人到银行缴费,然后持申请回执和缴费证明到出入境接待大厅领取证件
申报材料:
2、2寸证件照片1张(当场拍摄,彩色)
3、《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复印件,未持有效通行证的,需交验本人台湾身份证并提交复印件。
4、因遗失、被盗原因申请补发5年期台胞证的,应提交刊登作废声明的市级以上报纸
5、同时申请来往大陆签注或居留签注的,还须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6、临时住宿登记证明
7、公安机关认为确需提交的其它材料。
收费标准及依据: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250元/本(发改价格[2004]334号第一条);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补发500元/本(发改价格[2004]334号第一条);
一次有效来往大陆签注20元/件(发改价格[2005]1460号第一条);
一年(含)以内多次有效来往大陆签注100元/件(发改价格[2005]1460号第一条);
一年以上、三年(含)以下居留签注200元/件(发改价格[2005]1460号第一条);
三年以上、五年(含)以下居留签注300元/件(发改价格[2005]1460号第一条)
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11896888(请用固定电话或电信手机拨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