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各类户口办结时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公安机关行政许可规定》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凡申请办理各类户口,一级受理办结时限为20个工作日,二级受理办结时限为40个工作日、三级受理办结时限为60个工作日,具体办理时间要根据事情情况而定。
1、申请人向户口转入地申请;
2、申请人递交材料;
3、派出所审核材料;
4、派出所通知申请人到派出所领取《准迁证》;
5、回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领取《户口迁移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