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步:申请人提出申请;第二步:街道办事处受理;第三步:申请人提交相关材料;第四步:街道办事处对申请人家庭收入、财产和家庭状况进行调查核实;第五步:户籍地社区居委会进行公示;第六步:街道办事处审核;第七步:区民政局审批;第八步:转街道办事处进行社会化发放。
市民政局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9号)第48、49条
来源:天津市政务服务网(http://hxqzwfw.tj.gov.cn/)
1、人均收入在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5倍以下的家庭。 2、因遭遇意外事件、突发大病、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等各种特殊原因导致支出超过上年家庭总收入2倍的家庭。 3、区县民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殊困难家庭。 4、因意外事件、突发大病或其他特殊困难,暂时无法得到家庭支持,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个人。符合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条件的,由区县民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临时食宿、急病救治、协助返回等救助。 5、因自然灾害、重大事故、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需要开展紧急转移安置和基本生活救助,以及属于疾病应急救助范围的家庭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