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个工作日。
《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24号,2013年1月1日施行)第四十四条 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身份证明。
沈阳市于洪区沈大路116号沈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车辆管理所。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早8:30-16:30 周六,周日 早9:00-16:00
机动车行驶证损毁或丢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