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刑事案件的证据类型包括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所以现场笔录是属于刑事案件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第五十一条 公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自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自诉人承担。
1、立案阶段的证明要求仅限于两点:第一,认为有犯罪事实发生,“认为”是主观对客观的判断,而不是确实有犯罪事实发生;第二,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2、逮捕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要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有证据证明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的必要的。
3、不立案、撤销案件、不起诉、驳回起诉、宣告无罪的证明要求。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的;不能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的;证明情节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证明被追诉对象虽已犯罪,但具有刑诉法第15条规定情形之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