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5000起征个税扣除表
1、工资范围在1-5000元之间的,包括5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0%;
2、工资范围在5000-8000元之间的,包括8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3%;
3、工资范围在8000-17000元之间的,包括17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10%;
4、工资范围在17000-30000元之间的,包括30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5、工资范围在30000-40000元之间的,包括40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5%;
6、工资范围在40000-60000元之间的,包括60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30%;
7、工资范围在60000-85000元之间的,包括85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35%;
8、工资范围在85000元以上的,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45%。
二、个人所得税的缴纳方式
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纳税人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应于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内,选择并固定在其中一处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的主管地税机关办理自行纳税申报。
申报时填制《个人所得税两处或两处以上工资、薪金所得纳税申报表》。将各处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按税法规定的税率计算出应纳税额,送去单位发放时代扣代缴的个税额后,为自行申报补缴个税款。
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先行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以及专项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个人所得税税率表(综合所得适用)按月换算后计算缴纳税款,并不再扣除附加减除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