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轻微交通事故逃-逸怎么处理流程
1.当事人对事故事实没有争议,撤离现场自行协商解决,并达成协议,在留下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后,其中一方却反悔并报案;
2.为抢救事故伤者,事故当事人在标明车辆和伤者位置后,驾车驶离现场并及时报案;
3.将伤者送医院后,当事人确实因筹措伤者医疗费用,需要暂时离开医院,经伤者或伤者家属同意,留下了本人真实信息,后在商定时间内如期返回;
4.当事人出于受伤需要到医院救治等原因,离开了现场,没有能及时报案;
5.当事人驾车驶离了现场,但存在有力证据证明其并不知道或不能发现事故发生;
6.有证据能够证明,当事人因可能受到人身伤害,而被迫离开交通事故现场并及时报案。
二、肇事逃-逸的构成条件
第一,行为人已经构成交通肇事罪,这是前提;交通肇事但按照《解释》第1条和第2条的规定尚未达到犯罪标准的,即使逃-逸,亦不属于其范围。
第二,肇事人知道自己造成了交通事故,即行为人在逃-逸时必须明知自己的行为导致了交通事故的发生,这是行为人的主观认知因素。
如果行为人没有意识到交通事故的发生而离开现场,则不能认定为“交通肇事后逃-逸”。行为人明知发生了交通事故,否则亦不能认定有“逃-逸”行为。换言之,“逃-逸”是具有主观评价色彩的。
第三,行为人主观上是为了逃避事故责任,逃避法律的追究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