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费用
不收费
二、办理地点
龙塘镇政府5楼
三、办理费用
不收费
四、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清远市开发(高新)、清城分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2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电子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实地进行考查,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考查意见。
4.审核、决定。8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审批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食品经营许可证》;不予通过的,出具《申请驳回通知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5.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清远经济开发区、清城区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或各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窗口领取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清远经济开发区、清城区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或各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2个工作日之内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实地进行考查,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考查意见。
4.审核、决定。8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审批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食品经营许可证》;不予通过的,出具《申请驳回通知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5.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清远经济开发区、清城区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或各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窗口领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申请驳回通知书》。
特殊环节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