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请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婚姻法修正案,针对重婚、家庭暴力、离婚等问题均作了较为明确的规定。
此前,人们讨论的焦点中包括法律要不要规定夫妻有同居的义务。业内人士认为,强调这一义务,本意是为限制婚外恋的一方与第三者同居,但若真把它写进法律,一定程度上会为以“夫妻双方有同居义务”为由的“婚内强奸”大开其道。目前,“婚内强奸”在法学上无法统一,又会给审判实践的可操作性带来难题。
首次提出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制度
修正案首次提出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制度,规定重婚、直系血亲结婚、早于法定婚龄结婚等,都属于无效婚姻。以前对这些情形是按照离婚来处理的,而实际上这样的婚姻根本就是不合法的,无所谓离婚。
损害赔偿将遏制重婚
草案提出,对因一方重婚导致离婚的,无过失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并且对重婚者,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侦查、提起公诉;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自诉。
夫妻都可拥有个人特有财产
修正案草案明确规定,一方所有的婚前财产,因一方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指明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应当归属为一方的财产。但夫妻也可以书面约定婚前财产以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归属。
引进离婚过错赔偿原则
我国婚姻法律中将引进离婚过错赔偿原则,今后,对因一方重婚、虐待、遗弃等原因导致离婚的,无过失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关于离婚条件
草案仍然以“感情确已破裂”为离婚的必要条件,但也规定了下列情形应准予离婚: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一方重婚或者有其他违背夫妻相互忠实义务行为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等等。 家庭暴力将属于违法犯罪行为
家庭暴力不再是“家务事”,根据规定,实施家庭暴力或以其他行为虐待家庭成员者,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在我国婚姻法律中尚属首次。
离婚主要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协议离婚,一种方式是起诉离婚
(一)协议离婚
协议离婚的条件就是双方自愿离婚,对财产分配、子女抚养等问题能协商一致的。
1、申请离婚的当事人双方应是自愿离婚。对于一方要求离婚,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受理。
2、申请离婚的当事人双方应对子女抚养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对于双方要求离婚,但是对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处理事项未达成协议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受理。
3、其他不予协议离婚的情况是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受理;未办理过结婚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受理。
(二)诉讼离婚
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是法院考虑判决离婚的重要因素,有下列情形属于夫妻感情破裂,并且经过法院调解不成的,准予离婚:
1、对方与他人结婚或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生活在一起;
2、对方有家暴、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行为;
3、对方有赌博、吸毒等恶习,而且屡教不改的;
4、夫妻两人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如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一方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等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