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社会保险经办工作的通知》(人社厅明电〔2020〕7 号)的规定,因受疫情影响,用人单位逾期办理职工参保登记、缴费等业务,经办机构应及时受理。对灵活就业人员和城乡居民2020 年一次性补缴或定期缴纳社会保险费放宽时限要求,未能及时办理参保缴费的,允许疫情结束后补办,并在系统内标识。逾期办理缴费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记录,补办手续应在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完成。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的通知,因受疫情影响,未能按时缴纳社保的,应在具备缴纳条件后,及时办理,社保经办部门应予以及时办理。如果确因疫情原因未能及时办理,也给予了3个月的补办期限。因此,小编建议企业社保经办人员及时跟进疫情情况,以便及时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