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时限
5(工作日)
二、办理时限
5(工作日)
三、办理地点
南澳县后宅镇中兴路文化广场北侧人社大楼1楼县行政服务中心
四、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07年)(2008年)
第四十条设立职业中介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明确的章程和管理制度;
(二)有开展业务必备的固定场所、办公设施和一定数额的开办资金;
(三)有一定数量具备相应职业资格的专职工作人员;
(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设立职业中介机构,应当依法办理行政许可。经许可的职业中介机构,应当向工商行政部门办理登记。
未经依法许可和登记的机构,不得从事职业中介活动。
国家对外商投资职业中介机构和向劳动者提供境外就业服务的职业中介机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五、办理材料
变更申请表应载明变更理由和内容,并加盖公章。
提供原件。
提供原件。
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情形需提供。
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情形需提供。
如非法定代表人本人办理时需提供。
如非法定代表人本人办理时需提供。
变更法定代表人、住所地、注册资金等情形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