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中国人与外国人结婚的话,有专门的婚姻登记机关,所以这对异国夫妻要结婚的话可以到当地的民政局涉外婚姻登记处去办理申请结婚登记,按本国的婚姻法中的规定来办理,这个外国人包括外籍华人、外国侨民、华侨,港澳台同胞等等;
1、港澳台同胞,中国公民与港澳台同胞结婚也属于涉外婚姻,再办理结婚登记的时候需要提供本人的有效通行证,本人的身份证明,本人无配偶证明,当事人双方没有近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2、华侨,在中国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要提供本人的有效护照,相关部门认证的本人无配偶和三代以内没有血亲关系的证明,这个证明需要居住国的公证机关或者领事馆来出具才具有法律效应;
3、外国人,作为临时来华居住的外国人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话,需要提供本人有效的护照或者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相关部门权威机关认证的无配偶证明和无近亲关系的证明,如果连续在华居住六个月以上的还要持有外国人居留证才能办理;
4、婚检材料,涉外婚姻的对象不管是谁都要进行婚前医学检查,当事人双方可以到当地的卫生行政部门所许可的医院进行婚检,在申请登记的时候要提交这一检查证明。
当地的涉外婚姻登记机关对于当事人给出的材料及证明进行审查、核实,这个过程一般需要一个月,对于核实好,符合结婚条件的涉外婚姻,就可以通知当事人来领取结婚证。
当民政局发出领证通知的时候,当事人双方必须要在三个月内亲自到申请登记的民政局去领取结婚证,不可以委托他人代领,一般这个时间是不能延期的,特殊情况外延期时间也不能超过三个月。
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规定: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规定: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