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高农村贫困人口大病救治保障工作
将贫困人口数据纳入新农合信息系统专门管理。贫困人口参加新农合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给予全额补助。贫困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9000元,大约是上一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的60%,比普通参合人员大病保险起付线低1000元。在巩固22种重大疾病保障的基础上,将肝癌、膀胱癌、甲状腺癌、再障、儿童脑瘫纳入重大疾病保障范围。贫困农民患上述疾病,在限额内的医疗费用,新农合报销比例从70%提高到80%;贫困人员患新农合规定24种慢性病中疾病补偿比例由70%提高到75%,封顶线4000元。将0-7周岁儿童人工耳蜗植入手术纳入农村贫困居民新农合医疗保障和医疗救助支付范围。2017年1-4月,住院报销贫困户为228人次,总费用51.5万元,报销金额33.4万元。
二、对农村贫困人口实行一站式服务和即时结算
在新民市人民医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设立一站式综合服务窗口,实行新农合、民政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
三、村贫困人口开展签约服务工作
实行贫困家庭与乡村医生或乡镇卫生院医生签约服务,贫困人口签约率100%,建立对口健康帮扶关系。将贫困家庭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纳入专项管理。
四、做好乡镇贫困居民疾病应急救助工作
在基本医保覆盖面扩大和保障水平提升的基础上,对因身份不明、无能力支付医疗费用等极少数需要急救的患者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及工作流程。对特困和低保人员实行六减一免政策,即减少50%收取诊察费,减少20%收取床位费、彩超费、CT费、核磁共振费及手术费,免收挂号费,减轻困难患者负担。
五、切实提高加强城乡医疗对口支援工作
开展整体对口支援和专科专病对口支援两种模式。针对县级医院管理、技术、服务等方面薄弱环节,继续开展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实施全面提升县级医院综合能力工程。加强我市外转诊率排名靠前病种所在的薄弱临床专科建设,推动县级医院外科手术、重症医学科、血液透析和周围血管介入等临床核心专科建设,实现大病不出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