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2012年修正本)(2013年)
第三十五条对未成年人实施本法规定的严重不良行为的,应当及时予以制止。对有本法规定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相互配合,采取措施严加管教,也可以送工读学校进行矫治和接受教育。
对未成年人送工读学校进行矫治和接受教育,应当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或者原所在学校提出申请,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2012年修正本)(2013年)
第三十五条对未成年人实施本法规定的严重不良行为的,应当及时予以制止。对有本法规定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相互配合,采取措施严加管教,也可以送工读学校进行矫治和接受教育。
对未成年人送工读学校进行矫治和接受教育,应当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或者原所在学校提出申请,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三、办理机构
信宜市教育局
四、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茂名市信宜分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2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预受理,出具电子版《预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预受理后,申请人按约定方式自行或邮寄向教育部门提交纸质材料,接件受理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终止批准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通过教育部门领取办理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一)申请:申请人到学生原就读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
(二)填资料:填写《信宜市未成年人工读学校入学申请报批表》
(三)受理并初审。申请人将报批表和相关材料提交给工读学校进行初审。工读学校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符合规定格式的当场出具《收件回执》。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当场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
(四)市教育局审批。申请人将所有资料提交市教育局进行审核,条件符合的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符合的告知申请人不予批准。
(五)办理入学手续。在市教育局审批后,持相关材料到工读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特殊环节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