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工作日)
海丰县交通运输局
如实填报
原件核查后退回,收取加盖单位公章确认与原件相符的复印件
原件核查后退回,收取加盖单位公章确认与原件相符的复印件
原件核查后退回,收取加盖单位公章确认与原件相符的复印件
原件核查后退回,收取加盖单位公章确认与原件相符的复印件
原件核查后退回,收取加盖单位公章确认与原件相符的复印件
收取加盖单位公章确认与原件相符的复印件
原件核查后退回,收取加盖单位公章确认与原件相符的复印件
海丰县红城大道西海丰县交通运输局
14 (工作日)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汕尾海丰分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按约定方式自行或邮寄向行政服务中心交通服务窗口提交纸质材料,接件受理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组织实地核查,作出审查结论;决定人员在所有审查环节完成后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通过,出具《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通过海丰县交通运输局办证大厅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海丰县交通运输局办证大厅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组织实地核查,作出审查结论;决定人员在所有审查环节完成后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通过,出具《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海丰县交通运输局办证大厅领取办理结果。
特殊环节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