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1)建设单位或个人必须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或《集体土地使用证》等土地证明文件;2)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需要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应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3)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4)送交资料符合规范要求。
二、办理时限
15(工作日)
三、办理费用
一?一、全省统一调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0.5个百分点,即:广州地区,小区项目由5.5%调为5%,零散项目由11%调为10.5%;其他地区由4.5%调为4%。此收费标准调低后,消防设施配套费取消,不再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中切块。
二、对涉及我省住房建设的15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作如下调整:?(一)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2001〕585号文规定要按现行收费标准的70%收费的项目,一律执行国家规定。共7项,分别是工程定额测定费、征地管理费、房屋拆迁管理费、建筑工程质量监督费、劳动合同鉴证费、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鉴证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鉴证费。其中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鉴证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鉴证费的最高、最低定额标准不调整。
???(二)根据目前实际情况,暂不调整收费标准的2项:
???1、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2、房地产权属登记费。
???(三)降低收费标准的4项:
???1、建筑企业管理费。采取分步实施办法,先降低收费标准,再逐渐过渡到取消收费。具体办法是:2002年按现行标准的50%收费;2003年底之前取消该项收费。取消该项收费项目后所形成的建设系统管理经费资金缺口,由各级财政重新核拨,以保证其正常运作。
???2、城市房屋安全鉴定费。此项,按现行收费标准的70%收费,并从广州市扩大到全省已开展此项业务的城市中执行。
???3、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广州市:小区建设项目按基建投资额的5.5%收费;零散建设项目按基建投资额的11%收费;其他地区:收费标准一律按基建投资额的4.5%计收。以上收费标准均包含消防设施配套费,具体“切块”办法,由省消防局、物价局、财政厅另行商定。
???4、公证费:按现行收费标准的60%收费。
???(四)取消收费项目1项:报建费。
???(五)取消子项目收费的1项:村镇基础设施配套费对管理区(中心村)收取的部分取消。但对乡镇规划区收取的部分,仍按现行收费标准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