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单位经办人到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五区任一服务大厅业务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符合规定格式的当场办理审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告知不予受理的原因或需补交的资料。
3.审查。窗口工作人员当场进行审批,出具《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回执》;不予通过的,说明不予办理的理由。
4.领取结果。窗口办结,申请人当场领取《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回执》。
购买商品房(含二手房)提取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提取
支付房租(租赁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提取
支付房租(租赁普通住宅)提取
无房提取
退休提取
出境定居提取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取
本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
缴存职工死亡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