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申请人取得保安服务许可证后超过6个月未办理工商登记的,取得的保安服务许可证就会失效,失效后要重新申请。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
第十二条 取得保安服务许可证的申请人,凭保安服务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工商登记。取得保安服务许可证后超过6个月未办理工商登记的,取得的保安服务许可证失效。
保安服务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向分公司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备案应当提供总公司的保安服务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总公司法定代表人、分公司负责人和保安员的基本情况。
保安服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应当经原审批公安机关审核,持审核文件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1、窒息灭火法
窒息灭火法就是根据可燃物燃烧需要足够的空气(氧气)这个条件,采取适当措施阻止空气流入燃烧区。或者采取不燃烧物质或惰性气体冲淡(稀释)空气中的氧含量,使燃烧物缺乏氧气的助燃烧而熄灭。这种方法适用于补救密闭的房间和设备容器内的火灾。在火场上适用窒息法扑灭时,可使用泡沫灭火器喷射泡沫覆盖燃烧物或时闭孔洞;以阻止空气流入燃烧的目的地,并在确认火已彻底熄灭时,方可打开进行检查,以免造成死灰复燃和爆炸。此外,在无法采取其他扑救方法而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采取放水浸没燃烧物的方法迈到窒息灭火的目的,但必须考须考虑到火场或场质被水浸没否会产生的良后果。
2、冷却灭火法
冷却灭火法是根据可燃物发生燃烧必须达到一定的这个条件,将水或灭火剂直接喷洒在燃烧着的物体上,使燃烧的温度降低到燃点以下,从而终止燃烧,此法还可以用于冷却沿未燃烧的物体避免它们受热影响发生燃烧和爆炸。
在火场上运用冷却扑救火灾时,可使用消防给水系统消防车,消防泵消防设施或灭火消耗,灭火剂等消防器材进行喷水或喷身灭火剂冷却燃烧物。边可采用水桶,面盆等简易工具传水灭火。但对忌水物品则应避免水冷却法。
3、隔离灭火法
隔离灭火法是根据发生燃烧必须具备可燃物的这个条件,将燃烧物体邻近的可燃物隔离开,使燃烧停止。在火场上运用隔离法扑灭火灾时,可以将火原附近的可燃,易燃和助燃物品,从燃烧区内转移到安全的地点,关闭阀门,阻止气体、液体流入燃烧区;拆除与火源相毗连的易燃建筑等。使未燃烧的可烯物远离火源,达到防止火势蔓延扩大的目的地。
4、抑制灭火法
参与燃烧反应消灭火法是将灭火剂喷在灼热物体上,参与其燃烧反应过程。使燃烧中产生的游离基消失,形成稳定分子或分了或低活性的游离基,从而使燃烧终止。在火场上运用抑制法扑灭火灾时,就是使灭火剂充分参与燃烧、反应达到抑制燃烧的目的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