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学年开学后,符合条件的应届高校毕业生自愿向所在院校提出申请,由各院校负责收集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初审,将初审通过的申请补贴人员名单在校内张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各院校将公示无异议的申请补贴人员的基本信息录入信息系统,于毕业年度的上一年10月底之前,将补贴人员名单及申请材料汇总后,报送院校所在地的区(市)县就业局。同一院校有多个校区且分处不同区(市)县的,由各校区所在区(市)县就业局受理。
公示材料、申请求职创业补贴院校基本情况备案表、成都市应届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成都市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汇总表、成都市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明细表、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学生证复印件。
在蓉普通高等学校在毕业年度内有就业创业意愿的以下六类学生(为全日制学生,不含自考或成人教育类学生):
(一)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
(二)贫困残疾人家庭毕业生;
(三)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
(四)残疾毕业生
(五)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
(六)就读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
在蓉技工院校的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或特殊教育院校的职业教育类应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的范围、标准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