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户、分户:在城区范围凭《房屋产权证办理立户手续,原则上一房只立一户;房屋产权属房管部门的凭公有房屋租赁使用证明办理立户;房屋产权属单位的凭单位分房证明办理立户;房屋拆迁的可凭拆迁安置协议书或安排房屋通知书办理立户。非住宅用房和违法建造的房屋,不予立户。未成年人一般不能担任户主。
户内因发生婚姻、分家等变化要求分户,且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已经分割的,可以凭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已经分割的证明材料申报分户登记。房屋所有权、使用权未分割的,原则上不予分户。农村地区因子女结婚后、兄弟分别结婚成家等原因造成确系分家实际,房屋产权未分割的,可凭村委会证明办理分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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