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流程
第一步:办件人从人防办公室领取或人防网站下载并填写《天津市人民防空工程平时使用事前备案表》(附表1);第二步:办件人应有投资人授权办理备案委托书,向人防办提供使用单位或者个人的有效证件,平时使用方案和市人防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站出具的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件及填写好的《天津市人民防空工程平时使用事前备案表》;——第三步:办件人向人防办提供材料齐全无误后,双方填写《天津市人民防空工程平时使用备案材料收发清单》(附表2);第四步:人防办对办件人提交的备案资料进行书面审查并视情进行现场勘查,符合要求的由人防办向使用单位或个人下发《天津市人民防空工程平时使用备案书》(附表3)
二、办理材料
三、法律依据
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关于重新颁布《天津市人民防空工程平时使用备案管理规定》的通知(津防办【2014】5号)
来源:天津市政务服务网(http://dlqzwfw.tj.gov.cn/)
四、办理机构
东丽区人防办
五、办理费用
是否收费
此项无需收费
六、办理条件
市人防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站出具竣工验收合格证明的人防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