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1)申请使用临时用地应遵循依法报批、节约集约、合理使用的原则。要坚持节约用地,严格控制占用耕地、林地,可利用荒山的,不占用耕地;可利用劣质土地的,不占用好地。临时建设不得影响近期建设规划或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实施,不得妨碍道路交通、损坏水利等公共设施,不得造成安全隐患。交通、能源、水利、军事设施等国家和省批准立项的项目建设施工应尽量避开基本农田,上述以外的其他工程项目建设施工不得占用基本农田。(2)在临时使用的土地上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
二、办理时限
2(工作日)
三、办理机构
濠江区国土资源局
四、办理地点
汕头市濠江区行政服务中心
五、办理材料
临时用地在城市规划区内的,提交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临时用地选址意见或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
临时使用农用地的,提交土地复垦方案;申请单位在本行政区域内承担有土地复垦义务的,同时提交土地复垦义务履行情况报告。
临时使用林地的,提交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文件;临时使用公路两侧控制范围内土地的,提交交通或公路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临时使用水利工程控制范围内土地的,提交水利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
标注临时用地位置和范围的地形图、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最新1:10000土地利用现状图,及电子坐标文件。
验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