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办流程
第一步:预挂失,社保卡挂失分为两种形式,一种为口头挂失,一种为书面挂失,书面挂失:可以持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到社保卡服务网点(设在街道社保所)进行书面预挂失。
挂失手续办妥,挂失即时生效,口头挂失:持卡人可通过拨打发卡银行服务电话或12333电话挂失等多种渠道办理,通过电话办理挂失时,持卡人应提供本人的社保卡号、姓名、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及联系电话等相关信息。
电话挂失后,持卡人应在3个工作日内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社保卡副本)原件到卡中心服务网点或代理服务机构网点办理正式书面挂失。逾期未办理书面挂失的,卡中心将自动解除失卡挂失状态。
第二步:补新卡,预挂失后可办理正式挂失与补新卡手续(正式挂失后不能撤销)。
补卡时可委托他人办理,办理时需要出示委托人、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在填写《申请单》后,由社保卡服务网点工作人员办理。
此时,工作人员会开具一张《领卡证明》。
如果在补卡期间生病,则可拿着《领卡证明》到定点医院就医,并保留处方明细、收费单据,按手工流程报销。
第三步:领新卡,在办理完补新卡手续15个工作日后,补卡人可持本人身份证和《领卡证明》,到社保卡服务网点领取新卡。
社会保障卡的首次发放为免费发放。
因被盗、丢失、损毁等原因补换社会保障卡的,适当收取工本费。
社会保障卡补换卡工本费全省统一标准为20元,由各社会保障卡对应的发卡银行收取。
各合作商业银行收费之前须向物价部门报备,在银行网点进行公示,给补换卡人开具相应收费票据。
二、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是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规划,由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面向社会发行,用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各项业务领域的集成电路(IC)卡。
社会保障卡作用十分广泛。持卡人不仅可以凭卡就医进行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实时结算,还可以办理养老保险事务,办理求职登记和失业登记手续,申领失业保险金,申请参加就业培训,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和申领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在网上办理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等。
社会保障卡采用全国统一标准,社会保障号码按照《社会保险法》的有关规定,采用公民身份号码。
截至2018年6月底,全国社会保障卡持卡人数达到11.5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