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流程
受理
专家鉴定、公...
审查
审查
制证
本事项为原件预审事项,若您通过网上申请,最多到现场2次即可办结,承诺时限30个工作日
(一)申请事项是否依法需要办理;(二)申请事项是否属于本机关的职权范围;(三)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或者符合申报要求。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须提前向申请人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行政审批专用章的《特殊环节所需时间通知书》
组织召开竣工验收会议,对申请项目进行审查,决定通过竣工验收、经完善后通过竣工验收、不通过竣工验收。
1工程已按批准设计全部完成;2工程重大设计变更已经有审批权的单位批准;3各单位工程能正常运行;4历次验收所发现的问题已基本处理完毕;5各专项验收已通过;6工程投资已全部到位;7竣工财务决算已通过竣工审计,审计意见中提出的问题已整改并提交了整改报告;8运行管理单位已明确,管理养护经费已基本落实;9质量和安全监督工作报告已提交,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10资料齐全完备;11竣工验收委员会的意见。
提出办理意见
复核审查内容
作出决定
《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者《不予许可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