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流程
收件
受理
审查
决定
制证
发证
本事项为原件预审事项,若您通过网上申请,最多到现场2次即可办结,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1、填写《行政许可申请表》各项空格须填写完整,申请材料的目录应与所提供的资料一致。2、申请三公顷以上的公共绿地总体规划设计方案审核转报的书面报告及设计方案。须原件,并盖机构公章。3、州城规局认可的规划手续,如是复印件,须与原件核对无误。4、国土用地手续,如是复印件,须与原件核对无误。5、立项批复(备案、核准)手续,如是复印件,须与原件核对无误。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1、填写《行政许可申请表》各项空格须填写完整,申请材料的目录应与所提供的资料一致。2、申请三公顷以上的公共绿地总体规划设计方案审核转报的书面报告及设计方案。须原件,并盖机构公章。3、州城规局认可的规划手续,如是复印件,须与原件核对无误。4、国土用地手续,如是复印件,须与原件核对无误。5、立项批复(备案、核准)手续,如是复印件,须与原件核对无误。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1、《行政许可申请表》:对预审意见中提出的填写错误等问题是否进行了更正和完善。2、提供的资料是否与《行政许可申请表》一致。3、所有提交的资料签字、盖章是否齐全,填写内容是否完整、规范、正确。
拟建议准予行政许可;拟建议不予行政许可。
(一)审批标准:1.前台工作人员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一次性告知、首问负责制要求工作;2.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应符合相应的申请条件,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实质内容须经办理人员逐一核实;3.后台审核工作人员应按照相关规定流程进行审核工作;4.审核汇总报批的材料实质内容须经办理人员逐一核实;5.行政许可审批表意见签署规范、明确。(二)审批要点:1.受理、审查环节是否按照规定流程进行办理;2.受理环节资料接收是否符合相关要求;3.审批资料是否齐全、签署是否规范、明确;4.与其他机构联合审批的,是否有相关机构出具并加盖公章的意见。
准予行政许可的按规定发放许可文件;不予行政许可的,发放《不予行政许可决定通知书》,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1、对准予行政许可的制作许可文件;2、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制作《不予行政许可决定通知书》。
1、对准予行政许可的制作许可文件;2、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制作《不予行政许可决定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