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村创业补贴如何申请
1、申请登记。借款人到创业(或居家就业)所在地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索取《借款人创业扶贫担保贷款资格认定申请表》,如实填写后交该所。人社所对照《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就业与社会保障情况精准识别卡》进行初筛登记和确认盖章,报县人社局失业保险处进行资格认定。
2、资格认定。县失业保险处与县扶贫部门会商,对借款人的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身份进行认定,并由县扶贫部门盖章确认;对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县失业保险处将《借款人创业扶贫担保贷款资格认定申请表》转县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贷款担保中心(以下简称县担保中心)。
3、调查和评审。县担保中心收到《借款人创业扶贫担保贷款资格认定申请表》后,及时通知借款人补充相关资料;材料齐全的,县担保中心与经办银行进行联合调查和评审,对借款人的身份认定、信誉情况、贷款用途等进行科学评估,拟定担保和贷款意见。
4、担保和放贷。对拟发放的贷款,由县担保中心履行担保手续,经办银行按规定手续放款。
二、申请材料
1、《借款人创业扶贫担保贷款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三份;
2、户口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创业或居家就业项目证明(创业项目证明是指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或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可的其它证明;居家就业项目证明是指借款人居住村(居)委会出具的证明,或有关单位出具的有效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