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法规定的赔礼道歉是指侵权行为人实施了侵害他人人身权的行为后,向受害人公开承认错误、表示歉意,希望求 得受害人谅解的责任承担方式。侵权责任法规定的赔礼道歉与一 般道义上的赔礼道歉含义不同,其有国家强制力作为保障。
一、如何理解单独侵权行为
单独行为是一个行为人实施的行为;相对应的是共同行为,共同行为是多个行为人基于共同意志实施的行为;有时,法理上还区分出一种“非共同意志”的数人行为,数人行为多个行为人非基于意思联络却产生同一的行为。 比如:单独侵权行为与共同侵权行为:根据致害人人数的多少,可将侵权行为分为单独侵权行为与共同侵权行为。 特殊情况下,我国司法实践中还对数人侵权细分为共同侵权、间接结合的数人侵权、直接结合的共同侵权。
二、连带责任与替代责任的关系和区别是什么
(1)产生的原因不同。不真正连带债务基于不同的原因产生,是各个独立的债务,基于不同的发生原因而独立存在;而连带债务通常基于共同的原因而产生,如基于共同侵权行为而产生。(由于不真正连带责任的诉由不同,因此不是必要的共同诉讼)
(2)存在的目的不同。连带债务是多个债务人依其意思或法律规定,为了共同的目的而结合起来,各个债务都是为了达到此共同目的的手段;而不真正连带债务的债务人之间没有共同的目的,主观上也无联系,给付内容相同纯粹出于偶然的巧合。可以说,不真正连带责任的构成并不需法律的规定或当事人的约定,而是在具体的案件中由法院根据不同的法律关系来决定。
(3)数个债务人的给付内容相同。如上例中如果甲的彩电损失是1000元,那么乙、丙的赔偿责任都是如此。因此,在不真正连带责任中,当一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以后,其他债务人的债务亦因此消灭。具体到某一个债务人清偿完毕后,是否可以向其他债务人追偿,则视谁为最终的责任承担者而定。而真正的连带责任可以向其他债务人追偿应当承担的份额 (4)债权人虽然享有数项债权,但一旦实现了某个请求权,即不应再向其他债务人提出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