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降低缴存比例和缓缴
申办主体: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
申办条件: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补缴缓缴。
申请材料:1、经单位职工代表大会、工会或全体职工讨论通过的单位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审批表;
2、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证明资料。
办理机构:德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服务窗口
办理地址:德州市经济开发区东风东路1666号
邮编253000(乘坐6路、101路市政务服务中心站点下车)
办理电话:2236857监督电话:2231560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4:00-18:00
周六上午8:30-11: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程序:单位提供要件材料-管理中心审核-管委会审批或由管委会授权管理中心审批-管理中心办理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手续-通知单位执行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办理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