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个工作日
来源: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zegn.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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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2
审查
3
审查
4
制证
本事项为原件预审事项,若您通过网上申请,最多到现场2次即可办结 ,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1、要求提供的申请材料一式3份完整无缺;2、申请表有法人签字、有单位印章;3、复印件均加盖公章予以确认;4、接收电子版。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 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 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1、所需材料完整无缺;2、相关数据按要求填写;3、所提供的复印件材料均加盖了申请单位公章进行确认;4、符合《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工业强省战略的决定》(黔党发〔2010〕12号)、《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工业强省战略加快推进工业转型升级的意见》(黔党发〔2013〕20号)、《省财政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黔财企〔2011〕30号)的规定。
1、建议准予行政审批;2、建议不予行政审批并说明理由。
1、所需材料完整无缺;2、相关数据按要求填写;3、所提供的复印件材料均加盖了申请单位公章进行确认;4、符合《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工业强省战略的决定》(黔党发〔2010〕12号)、《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工业强省战略加快推进工业转型升级的意见》(黔党发〔2013〕20号)、《省财政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黔财企〔2011〕30号)的规定;5、若需专家评审或现场检查的还须获得“通过”的结果。
1、准予行政审批;2、不予行政审批并说明理由。
1、准予行政审批的核发审批文件并送达;2、不予行政审批出具《不予行政审批决定通知书》并通知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