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城市残疾证办理条件
具有中国常住户口,符合国家务院制定的《中国实用残疾人评定标准》的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智力残疾、肢体残疾和精神残疾的人员。
二、残疾证办理手续以及所需材料
1、农村籍和城镇无业人员申请评残,按“属地原则”,持村(居)委会介绍信到户口所在乡镇残联审核登记盖章后,由本人在法定监护人(无监护人可有亲友或村居委指定专人)陪同下,持本人身份证、户口薄、二寸近期彩色照片3张和病历或相关病情资料到县残联办理。
2、城镇职工申请评残,由所在单位工作人员带领,持单位介绍信、本人身份证、户口本、二寸近期彩照3张、有关病情资料、工资单、劳动合同、养老保险到县残联办理。
3、残疾比较明显,能明显达到标准的,残联可直接办理。残疾不明显的,须出具县级以上医院的相关病历证明。精神、智力残疾出具市精神鉴定中心证明。听力、言语、视力残疾出具村居及单位证明,致残时间、原因,并附县级以上医院证明。
所需材料如下:
1、所需材料:
经定点医院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请表》(一式两份);
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A4复印件一份(户口簿应复印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
本人二寸免冠近期彩照三张(1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精神及智力残疾人需要二寸免冠近期彩照5张;户口簿还需复印监护人户口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