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临时号牌收取5元/张,汽车反光号牌收取100元/副,摩托车反光号牌收取35元/副,挂车反光号牌收取50元/副,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反光号牌收取40元/副,机动车行驶证收取工本费10元/本。
(一)属于辖区内转移的:
1、查验机动车辆;
2、在窗口提交资料并领取受理凭证;
3、通过互联网、自助机选号(保留原机动车号牌的在受理时一并申请);
4、缴费;
5、领取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和号牌。不能当场领取号牌的,领取临时行驶车号牌,同时选择号牌自取或办理号牌邮寄手续。
(二)属于辖区外转移的:
1、查验机动车辆;
2、在窗口提交资料并领取受理凭证;
3、缴费;
4、领取机动车档案、临时号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