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业务情形:默认情形依据:《殡葬管理条例》(2012年修正本)条款号:第八条;业务情形:默认情形依据:《殡葬管理条例》(2012年修正本)条款号:第九条;
二、法律依据
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1997年)
第八条建设殡仪馆,火葬场,由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洲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提出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建设殡仪服务站,骨灰堂由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审批,建设公墓,经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利用外资建设殡葬设施,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国务院民政部门审批。农村为村民设置公益性公墓,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1997年)
笫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兴建殡葬设施。农村的公益性墓地不得对村民以外的其他人员提供墓穴用地。禁止建立或者恢复宗族墓地。
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三、办理时限
20(工作日)
四、办理材料
本市辖区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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