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贷款:执行第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贷款利率为同期首套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
商业贷款:成都市高新区西部园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等11个住房限购区域,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且贷款年限不超过25年;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最低首付比例不低于70%,且贷款最长年限不超过25年,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首套房商业贷款利率的1.1倍。
(一)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且借款人申请贷款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其法定退休年限;借款人、配偶及共同借款人均具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条件的,可按剩余工作年限较长的一方计算贷款年限。
(二)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含5年)、具有偿还能力且个人信用良好,能有效实施贷后管理的借款人,可适当放宽贷款期限至退休后1-5年。
成都公积金贷款单职工最高40万,双职工最高70万,具体规定如下:
计算公式
1、单职工家庭贷款额度=借款人公积金缴存余额×20倍×缴存时间系数。
2、两人及以上家庭贷款额度=(借款人公积金缴存余额+共同借款人公积金缴存余额)×20倍×缴存时间系数。
3、连续正常缴存时间小于12个月的,时间系数为0.5;连续正常缴存时间在12个月至24个月的,时间系数为0.9;连续正常缴存时间在24个月以上的时间系数为1。
4、贷款成数最高不超过7成。
5、不高于按借款申请人及共同借款人的还款能力所确定的贷款额度。
6、不超过住房公积金贷款上限。
额度上限
1、单职工:40万元;
2、两人及以上家庭:7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