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查验申请人材料,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出具申请受理通知书
3、审核,审查申请人材料
4、决定,对符合法定要求的,作出准予许可决定
5、结果送达,通知申请人领取,并出具办结告知书
(一)申请人身份证明记载的地址为本市;
(二)申请人力客运三轮车登记的,应持有政府批准从事胡同游的批准文件;
(三)申请人力货运三轮车登记的,其申请人的身份证明记载的地址应为本市远郊区县;
(四)申请电动自行车登记的,其车辆应是列入市工商管理局公布的《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与产品目录》的产品;
(五)申请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登记的,其申请人必须为本市常住人员,身体条件应符合办理残疾人专用车牌证的认定标准并提交指定医院的体检证明,车辆应为《环保型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目录》内的产品;
(六)提交的申请证明、凭证应合法有效;
(七)交验车辆。
三、咸阳非机动车号牌补领办理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10月28日主席令第8号,2011年4月22日予以修改)
第十八条: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的种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