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州兴义市桔山街道办桔乡路3号黔西南州人民政府政务大厅综合代理窗口A区33。可乘3路、4路、6路、203路公交车,在桔山广场、政务中心公交站点上/下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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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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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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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
本事项为原件预审事项,若您通过网上申请,最多到现场2次即可办结 ,承诺时限1自然日
1.在州级工商部门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的企业;2.有固定的住所、储煤场地及设施;3.建立信用记录的社会征信机构符合工商登记要求;4.若为委托办理需出具委托证明。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符合 《煤炭经营监管办法》(国家发改委令第13号)第八条。
合格,出具备案意见;不合格,补齐资料后重新备案
合格,出具备案意见。
不涉及收费
1 个自然日
来源: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zegn.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