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人备齐资料到各车管分所、机动车登记服务站申请办理。
2、车管所登记审核岗审核资料合格后、将资料录入计算机系统,向申请人出具受理回执,按规定核发临时行驶车号牌。
1、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2、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原件和复印件;
3、属于购买后未注册、未销售或者特型机动车,还应提供国产机动车的整车出厂合格证或者进口机动车的进口凭证原件和复印件;
4、属于购买后未注册的机动车,还应提供机动车来历凭证原件;
5、属于科研、定型试验的机动车,还应提供科研、定型试验单位的书面申请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原件;
6、代理登记的,还应提供代理人身份证明和机动车所有人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委托书原件。
往外地改装时,需在本地申领临时号牌,改装完毕,在当地申领临时号牌驶回原地区;尚未固定车籍需要临时试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