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城市建设、楼房改造、拆迁等需要,必须拆除人民防空警报设施和因损坏、设备更新等原因报废警报器、控制终端等设备的工程建设单位
不收费
开平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开平市长沙东兴大道爱民路2号
《广东省实施办法》(2010年)
第十七条 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应当对设置在有关单位的警报设施定期进行检查。
因城市建设需要拆迁人民防空警报设施,必须经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重建经费由拆迁单位负责。
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