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后单位使用自己的名字与使用自己证件是一个性质的,所以同样都是属于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
(二)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
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和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予以收缴。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4条第1款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期限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综上所述,离职后单位是不能用已不在岗的劳动者的名字的,这不但是违法的,也有可能严重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如果您是劳动者,您可以申请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利益,如果您是用人单位,希望您可以早日停止这种侵权行为。如果您还有更多问题希望得到法律咨询意见,欢迎访问我们的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