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机构:上海地产住房保障有限公司
电话:20772312
办理机构:上海和闵房产有限公司
电话:64887816
办理机构:上海临港产业区公共租赁房建设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电话:4008201100
办理机构:上海漕河泾开发区松江公共租赁住房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电话:4008201100
办理机构:浦东新区公共租赁住房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电话:50591069
办理机构:临港地区公共租赁住房运营有限公司
电话:68286023
办理机构:长宁公共租赁住房运营有限公司
电话:62331717
办理机构:荣和公共租赁住房运营有限公司
电话:62060073
办理机构:静安公共租赁住房运营有限公司
电话:62665300
1、提出申请。申请对象主要向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受理机构提出申请,也可向本市户籍所在地的受理机构提出申请,市筹公共租赁住房受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可在我局网站上查询。
2、提交材料。申请对象应如实填报申请表,按要求提交户籍证明或居住证、身份证、劳动或工作合同、住房状况等资料,承诺对提交资料的真实有效性负责,经申请对象所在单位盖章确认,交受理机构审核。
3、资格审核。受理机构受理申请后,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核。需要对住房面积审核的,可委托政府指定的机构审核。审核通过的,应出具登记证明(准入资格确认书),报区(县)住房保障机构备案。
4、抽查监督。市住房保障机构应对申请审核情况进行抽查,发现有不符合规定的,向受理机构提出整改意见,受理机构应当及时落实整改。
5、轮候供应。对符合条件的对象,根据房源供应等情况,可实行轮候供应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