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符合以下所有条件的,可以提出申请:1)举行的宗教活动符合国家有关政策法规;2)由宗教教职人员或者符合本宗教规定的其他人员主持宗教活动;3)有管理组织和责任人;4)与拟作为集体宗教活动临时地点的业主或管理单位达成租(借)用场地意向;5)不妨碍周围单位和居民的正常生产、生活。6)因为活动的形式、规模等原因确实需要临时在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地方举行集体宗教活动的;7)本县没有相应的宗教活动场所,但有较多信教公民确实需要临时进行集体宗教活动的;8)原宗教活动场所因建筑物损毁、维修等原因,暂时无法安排宗教活动而需要安排宗教活动临时地点的。
二、办理材料
信息真实,清晰
申请书要填写完整并加盖申请人公章
需有出租方签字或盖章
包括消防安全制度、应急预案等
周围居民、单位不持异议的证明、有关部门出具的拟申请地点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