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对象
本县户籍已婚育龄妇女(非县直单位)
办理条件
1、经地级以上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第一个子女为残疾儿或者第一胎双胞胎(含多胞胎)子女均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在怀孕前申请办理;
2、女方属镇属单位或无单位。
所需材料
以下证明材料需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1、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
2、计划生育服务证;
3、子女出生证;
4、女方近期孕检证明;
5、地级以上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的鉴定结论材料。
窗口办理流程
1、女方在镇属或无单位的,到女方户口所在地镇(街道)计生办领取《再生育一胎子女申请表一式二份,填好后男、女双方单位加具意见并盖章,若无单位则到其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加具审批意见并盖章;
2、到男、女双方户口所在镇(街道)计生办加具审批意见并盖章;
3、女方户口所在镇(街道)计生办办理。
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男女双方单位或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加具意见三个工作日内完成;
街道计生办十个工作日内审批,审批完后五个工作日内上报备案。
承诺期限:男女双方单位或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加具意见三个工作日内完成;
街道计生办十个工作日内审批,审批完后五个工作日内上报备案。
办事窗口
惠东县各镇(街道、管委会)计生办
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00-11:3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址:户口所在地计生办
联系电话:0752-8822571
交通指引:各镇、街道计生办
收费标准:
免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