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应届师范毕业生提交如下材料(由就读学校统一组织集体提交)
1.身份证原件;
2.到认定机构指定医院体检的《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
3.申请人招生录取审批表、在读期间全部所学课程的《成绩单》等材料由所在学校统一提供;
4.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一寸证件照片一张(与网报上传照片为同一底版);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二)社会申请人提交如下材料:
1.第一、二类社会申请人提交如下材料:
(1)身份证原件。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另需补充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另需补充提交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
(2)到认定机构指定医院体检的《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
(3)毕业证书原件(第一类申请人必须提交其师范专业的毕业证书);港澳台学历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教育硕士另需补充提供教育硕士学位证书。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认定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幼师、中师学历须提交学历认证报告。
(4)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一寸证件照片一张(与网报上传照片为同一底版);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6)第一类申请人(教育硕士除外)需提供入学当年招生计划表复印件、招生录取审批表复印件和相应学历层次的师范教育专业课程复印件(招生计划表或录取审批表必须明确显示其为师范专业,并需加盖学校相关部门公章)。
第二类申请人需提供有效期内《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从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ntce.neea.edu.cn)自行打印。
特别提示:申请人在网上申报时,如果认定系统对学历、考试合格证明、普通话信息验证通过的,现场确认时则无需再提供原件。哪一项的信息验证没有通过,现场确认时则需要提供该项的原件。
2.第三类社会申请人提交如下材料:
第三类社会申请人需提交上述第一、二类社会申请人申报材料的(1)、(2)、(4)、(5)项外,另需提交《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特别提示:申请人在网上申报时,如果认定系统对考试合格证明、普通话信息验证通过的,现场确认时则无需再提供原件。哪一项的信息验证没有通过,现场确认时需要提供该项的原件。
《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可从河南省教师资格(jszg.haedu.gov.cn)下载。
申请人必须携带本人相关资料到各县(市、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地点提交材料,不允许他人代为报名,不接收集体报名。
根据《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有关规定,我国现在有七种教师资格。
1. 幼儿园教师资格;
2. 小学教师资格;
3. 初级中学教师和初级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统称"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4. 高级中学教师资格;
5. 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统称"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
6. 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统称"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7. 高等学校教师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