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首立功减刑体现了刑法对主观恶性较小的罪犯进行宽宥以及慎刑的原则。罪刑法定原则在司法适用中有以下几个方面的要求:
第一,定罪要准确。司法实践中对行为人的犯罪行为的定性一定要准确,不可以主观臆断代替客观事实,使用罪名还要准确统一,
第二量刑要适当,司法实践中对犯罪行为人量刑时要根据刑法规定的量刑原则进行,在综合考虑行为人的罪行大小和主观恶性大小等因素的基础上作出判断,不可因个人主观好恶而使量刑偏重或偏轻。
第三,刑罚适用要正确。在对犯罪分子决定刑罚时要充分考虑犯罪事实、犯罪情节、犯罪动机、犯罪手段等客观因素和主观因素,从而决定是否适用累犯、自首、立功、缓刑、假释等刑罚制度。罪刑相适应原则在司法实践中的这几方面的要求均是慎刑原则的体现。
量刑的一般原则,是指人民法院在法定刑的范围内或基础上,决定对犯罪分子是否适用刑罚或者处罚轻重的指导思想和准则。
(一)量刑必须以犯罪事实为根据
作为量刑根据的犯罪事实包括以下四项内容:
1、(狭义的)犯罪事实。
2、犯罪的性质。
3、犯罪情节。
4、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
(二)量刑必须以刑法为准绳
主要是遵守以下规定:
1、刑法总则中关于刑罚原则、制度、方法及其适用条件的一般规定。
2、刑法分则中有关各种具体犯罪的法定刑及其量刑幅度的具体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