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费用
不涉及收费
二、办理流程
受理
现场检验
审查
制证
本事项为原件预审事项,若您通过网上申请,最多到现场2次即可办结,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报件材料齐全性、合法合规性。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须提前向申请人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行政审批专用章的《特殊环节所需时间通知书》
出具书面意见,经该环节负责人及现场审核专家同意签字后反馈窗口。
报件材料齐全性、合法合规性复查
填写该环节完成后形成的具体结果或结论,准予行政许可的,颁发兽用生物制品经营许可证,不予许可的,制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通知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经营许可证
三、法律依据
来源: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zegn.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