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的限制金额比例是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投标保证金是指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投标人随投标文件一同递交给招标人的一定形式、一定金额的投标责任担保。在签订合同时不得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否则,招标人有权不予返还其递交的投标保证金。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26条规定,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
工程施工、货物采购类:投标保证金一般不超过投标报价的2%,最高不得超过80万元人民币。
工程勘察设计类:投标保证金一般不超过投标报价的2%,最高不得超过10万元人民币。
(1)工程建设项目
投标保证金一般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2%,但最高不得超过80万元人民币。
(2)勘察设计项目
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保证金数额一般不超过勘察设计费投标报价的2%,最多不超过10万元人民币。
(3)政府采购项目
招标采购单位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数额,不得超过采购项目概算的1%。
(4)招投标法实施条例(适用于工程建设的施工、勘察、设计、监理、设备采购等)
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项目估算价的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