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潼南区低保申请条件
持有潼南县户口的居民,其家庭成员、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和消费支出符合《重庆市最低生活保障条件认定办法》规定的,可以按程序申请低保。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居民可以申请城市低保,持有农业户口的居民可以申请农村低保。
(二)城乡低保保障标准
根据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提高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对象保障标准的通知》(渝民发〔2014〕136号)文件精神,潼南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375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220元。最低生活保障金额,按照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发放。对城镇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或者扶养人的家庭,按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全额发放。
(三)申请材料
申请人应当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书面申明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并签字确认,履行授权核查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手续,承诺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完整。
申请人应当提供的申请材料包括:
1.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书;
2.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授权书;
4.家庭收入相关有效证明材料;
5.家庭财产相关有效证明材料;
6.家庭生活支出相关有效证明材料:
(1)家庭水电燃料费、通讯费或物业管理服务费缴费凭据;
(2)缴纳社会保险的,应当提供缴纳社会保险凭证复印件;
7.其他相关有效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