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程序):
1、参保人员提出申请
2、市社保局医疗保险支付科审核资格。
(二)所需资料:
1、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病情证明。
2、糖尿病人需提供近期血糖检验报告等相关检查报告。
(三)办理地点:市社保局医疗保险支付科(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四)办理时效:工作日内随到随办